关于上报“十三五”规划初稿的通知
作者:延边州经合局发布时间:2015-07-14 11:1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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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开发区(工业集中区):
根据州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延州政发〔2014〕15)和省经合局《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吉经局发〔2014〕42号)相关文件的要求,请各开发区(工业集中区)于7月27日前,将本区“十三五”规划初稿的电子版报至州经合局开发区管理服务处。各区“十三五”规划内容,请参照省经合局通知的附件。
联系人及电话:王振强 2369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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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州经济技术合作局
二○一五年七月十四日